数罗马暴君还看江泽民
 
2001年9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对法轮功残酷无耻的镇压经常使人们想到当年罗马的暴君尼禄,后者对基督徒进行了同样残酷无耻的镇压。然而今天看了“权利的诱惑”(discovery第三辑)后,更觉有必要将尼禄和江泽民仔细对比一下:

1 、尼禄的父亲在他三岁时就死掉了。而江泽民乃“烈士”之后。

2、 尼禄自小就显示了对艺术和音乐的“天分”。江氏想来也是如此,否则无法解释他的“艺术才能”来自何方。

3 、尼禄开了皇帝登台表演的先例。而江泽民则被称为天地间一戏子。

4 、在公元64年罗马大火后,为了改善自己由于“皇帝故意放火,以便为自己占地50亩的宫殿开辟地方”的传言而受损的“声望”,在罗马公众面前极尽表演之能,甚至亲自参加马车比赛。而在99年镇压法轮功后,江泽民为了避免人权恶劣的“误会”,在世界面前抹去暴君形象,甚至不惜降低身价,在世界首脑会议期间向各国领袖大发诬蔑法轮功宣传品,令世界“刮目相看”。

5、为了转移公众对自己愤怒,尼禄把大火的罪名强加给基督徒,采取最残酷和无耻的手段虐杀和羞辱他们。而为了转移人们对其镇压法轮功的不满,以及其政府昏庸腐败的痛恨,江泽民甚至制造天安门自焚,将罪名强加给法轮功,并将法轮功升级为勾结海外反华势力的反革命组织加以无情的迫害,其虐杀和羞辱法轮功学员残酷无耻的程度简直是空前绝后。

6、为了摧毁女基督徒们对信仰的坚定,在尼禄的授意下,其法官向奉命强暴沾污她们的邪恶之徒强调,对那些处女们必须尽最大努力去“关爱”。为了消灭女法轮功学员的坚强意志,在江泽民的指意下,政法委书记罗干到处蹲点坐镇,沈阳马三家监狱邪恶警察将18位女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犯牢房任其轮暴,河北邪恶警察将女学员衣服剥光,手脚铐住,实施轮奸,并用电棍电其乳房、阴部。更有甚者,山西狱邪警察对女学员动用了四把牙刷摧残女性性器官的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酷刑(将四个牙刷绑在一起,插入阴道中搓转)。真是惨绝人寰。

7、“不幸”的是罗马公众并没有被尼禄的宣传所迷惑,大多数人对这些受害者表示同情。而江泽民在中国利用和宣传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也并没能达到其卑鄙的目的,人们虽然在公开场合保持沉默。但私下里,人们对这些“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曲”的人表达了深深同情和敬佩。

8、 在尼禄最后的几年里,他自我陶醉于外出“巡回表演”,并强迫人们欣赏。而江泽民在他“最后”的几年中也极为热中于在外的“巡回表演”,江氏尚没有尼禄(实际是罗马帝国)的熏天权势,但用金钱(30美圆/小时)他也制造出了“热情”的观众,“如痴般”的欣赏他那受世界著名歌唱家“赞誉”的歌喉。

9、尼禄于公元54年登基,而至公元68年被元老院宣布为人民公敌,剥夺皇帝称号,并判处死刑。江泽民于公元1989年登基,而至公元200?年被宣布为人类公敌……

10、 尼禄不敢面对历史的审判,在自杀前的遗言是“这世界痛失了一位艺术天才”。当历史加倍审判江泽民时,……遗言是……

其实应该还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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