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大聯盟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及案件審判"的聲明
 
2001年8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天,中國公民大聯盟總部發布了《關於 「製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 五名"法輪功"涉案人員被依法審判」的鄭重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八月二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今年1月23日製造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的5名"法輪功"涉案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雲芳、王進東、薛紅軍、劉秀芹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劉葆榮免予刑事處罰。

我們對這一不公平的審判表示強烈不滿!

「自焚者」到底是什麼人?爲什麼自焚?幕後活動的人物到底是些什麼人?我們都沒有看到令人信服的證據。我們要求讓中外記者公開採訪報導。

被判處者有沒有要求上述?如果被判處人要求上述,我們希望他們有自由選擇 (無論海內外)律師的權利。

而且,如果有自殺者,就可以定位邪教,定位邪教,就可以判處自殺者,那麼,共產黨是中國自殺者最多的組織,共產黨就是最大的邪教。請問最高法院願意審理嗎?

在此,我們重申中國公民大聯盟今年一月三十日發佈的《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的聲明》,並要求最高法院重新蒐證,重新審理此案。

中國公民大聯盟 主席:黃鳴憲(簽發)2001年8月24日

《關於"天安門自焚事件"的聲明》

今年一月十五日,我中國公民大聯盟在《關於"天安門密件"曝光事件的公開信》中曾嚴肅提醒全體中國公民:

"天道將變,亂像紛呈。------防止專制政權在(類似"六四")面對崩潰時,再次蓄意在中華大地上製造流血動亂,傷我害我父老兄弟,污我腥我秀麗河山。"

不料,僅僅一個星期後,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竟發生了五人"自焚"事件。天安門又一次籠罩在血腥中。這種慘絕人寰的事件,即使是巍峨的歷史見證天安門,也一定哀號數百年僅見。

對於這樣震驚世界的慘案,中共政府在幹什麼? 政府在忙着與法輪功打輿論仗,政府在全國大肆發動揭批法輪功。

但是,政府並沒有告訴它的公民,自焚者有什麼經濟、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他們爲什麼會產生這些訴求?對這些政治、經濟、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政府爲什麼不能予以調和,以至要將完全可以平和交流的問題,導向這樣激化的表現形式?

一句話,政府沒有告訴它的公民:政府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它卻發動它控制下的全國所有的輿論宣傳工具,追查自焚者的身份------法輪功,然後予以鎮壓。

真是不可想象。如果我們今天證明自焚者是農民,是不是政府就該鎮壓農民?如果我們今天證明自焚者是工會會員,是不是工會就該被政府鎮壓?再如果,我們今天證明了自焚者是共產黨員,是不是應該我們大家一起去鎮壓共產黨?如果不是,政府和由它控制的媒體、團體,爲什麼單單要引導所有輿論來討論自焚者是不是"法輪功"身份這麼一個奇怪的問題呢?

一件慘絕人寰的自焚慘案,卻被政府引導陷入身份之爭,恰恰證明政府及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卻又急於推卸責任。因爲誰都清楚,正確的答案是,不管自焚者是什麼身份,首先都是政府相關部門失職,甚至是執政黨無能!不然,人民納稅養着龐大的政府和公安機關幹什麼?光管吃飯拿錢?光管事後抓人槍斃人?

我們只能認爲,這是個無恥的政府。"大躍進"餓死幾百萬人,政府沒有責任?"文革"導致幾百萬人口非正常死亡,政府沒有責任?幾千萬失業人口生活無着,政府沒有責任?"六四"對手無寸鐵的市民開槍鎮壓,政府沒有責任? 釣魚島任由日本殺害我保釣勇士,政府沒有責任? 貪官污吏橫行氾濫,政府沒有責任? 洛陽大火災,活活燒死三百多人,政府沒有責任? 南京盛島事件,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政府沒有責任?

政府用它的幾十年的行爲明確告訴我們:誰也不准問。政府就是沒有責任!

所以,我們從來沒有看到一個政府官員,對上述事件負責,被追查刑責,或引咎辭職。政府的責任似乎就是,事情發生後,到人民羣衆中間大規模抓人殺人。使人噤若寒蟬,從而"消滅"事件。

今天,他們又在這樣幹了。

但是,我們不同意! 我們認爲,"自焚事件",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我中國公民大聯盟強烈要求:

一、北京市市長,北京市公安局長必須對此慘案負責,立即引咎辭職。

二、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內有知情而故意不及時制止者,按瀆職罪予以起訴。並公佈於衆。此事敦請北京市檢察院立即着手查辦。

三、接任者立即作好善後工作,並詳細了解自焚者的經濟、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予以合理疏導。同時安撫社會情緒,及時化解政府與人民羣衆中間的衝突性矛盾。嚴格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追究"自焚事件"的幕後活動,違反法律者,送交法院,公開審判,依法懲處。此事在現北京市公安局長未辭職前,建議由公安部直接偵辦。

中 國 公 民 大 聯 盟 主 席 黃 鳴 憲 ( 籤 發 )

2001年 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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