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厲控制大陸媒體對遠華案的報導
 
2000年9月5日發表
 
【人民報快訊】中共中宣部最近發出通知,要求各新聞單位不得隨意報道廈門遠華走私案的消息,特別不得轉載海外傳媒對案情的有關報導。

  香港媒體指出,中共中宣部的通知要求,在對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報導方面,各地各傳媒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必須由中共中央新聞傳媒統一報導,不得各行其事,特別嚴禁轉載海外媒體的報導。

  報導說,對違反宣傳紀律的將要「嚴肅處理」,根據新發布的警告制度對傳媒處分,並追究擅自發布者的個人責任。

  此外,中共中宣部的要求還重申,除了正式傳媒主辦的網站和北京「千龍網」、上海「東方網」等經過中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網站以外的任何網站,都不準自行採訪和發佈新聞。商業網站只能轉載大陸傳媒發佈的新聞,不能轉載海外傳媒發佈的新聞。

  另據太陽報報導,廣東有幾家傳媒曾因爲擅自轉載香港關於遠華走私案的消息,而遭到中共中宣部點名批評,有關當事人已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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