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言论自由是首要人权
 
刘青
 
2000年9月28日发表
 
【人民报讯】人权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只有尊重和遵守整体人权,人人才可以作为人那样生活。中国政府将人权界定为生存权、发展权,导致国际社会一再批评、中国民众强烈不满和勇敢抗争,就是因为它割裂了整体人权。人人应有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被中国政府割裂并且剥夺了。仅仅可以生存和发展,不能保障人人都可以作为人那样生活,这个道理极其明显。所以,要人人作为人那样生活,就必须争取和维护整体人权。

人权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权的实现却可以有先后,也必然有先后。今天的人权,就是在数百年的争取中,逐渐发展、形成、巩固和完善的。从现实的角度说,一个缺乏了解人权更、缺乏遵循人权的国度,也不可能某一天突然有了全面成熟的人权,而必然是某一些先、某一些后,才形成了牢固的人权意识和规则。而且,人权至今还在发展、完善之中。今后人权当然会有内涵外延、更变充实。

人权的实现既然有先后,对于一个极度缺乏人权的国家,首要争取的人权应该是什么,才符合规律、比较容易、有利于整体人权的争取?显然不能是中国等政府所说的生存权、发展权。第一,因为中国政府将生产权、发展权与整体人权分离、对立,公开扬言,要生产权、发展权,就不能要其它人权。这种分裂、对立不利于争取整体人权。第二,既然政府已经意识并争取改善,社会的争取就没有必要再列为首要。说到底,人权的争取在于向政府抗争和施加压力。我以为,言论自由才是争取的首要人权。因为,言论自由本身以及相应的关系,最有可能满足首要人权的条件。

人权意识并非人人与生具有的天赋。人们唯有通过文字宣传、解释和学习,了解了人权的精神和具体内容,才能意识并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才能意识维护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就是保障自己的人权。人权公约的宣传、解释、和学习成效,受言论自由的空间制约。言论自由的空间越大,越容易形成和确立人权意识。所以言论自由既是基本人权,也是通往其它人权的桥梁。而先搭建桥梁就可以事半功倍。

说话是人最基本的能力和权利。政府不允许人民自由说话、交流和沟通,历来都遭到强烈批评。「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句中国古话,就非常典型地表现了民众对剥夺言论自由大不以为然。它讥讽想要防堵民众的批评和表达,是比防堵溃决的滔滔江河更难的痴心妄想。所以,争取和行使言论自由,最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理解。这项权利有深厚的社会基础。

对于专制极权政府来说,人权所包括的各种权利中,言论自由是最难彻底剥夺、最容易突破的薄弱环节。而且,相对组党结社、罢选官员和政府等权利,言论自由显然不那么直接和强烈。当专制政权不得不对人权做点让步时,言论自由往往是最可能让步的选择。人权首要争取言论自由,符合先易后难、循序发展的规则。

言论自由的一部份可以称为主动人权,也就是人人可以主动行使的人权,无需建立制度、或他人配合也能够行使。这主要指的是口头和书面的言论表达。任何人只要有讲述和书写的勇气,行使这一权利就能够得以实现。而被动人权如政治选举、组党结社等,则不是人人有勇气就可以行使并能够兑现的。一部份言论自由的主动人权的特性,使言论自由可以首先行使和容易首先行使,自然也就使言论自由的争取走在人权争取的最前沿。

在中国社会,言论自由已冲开一些空间,与其它人权相比,有较好的基础。从1978年民主墙以来,中国民众争取人权的最主要行动,就是表现在言论自由权利的争取上。现在人们私下的讲话已经不大有顾忌。而中共当局似乎也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那种对一句私下的话或日记大肆迫害的现象已不多见。中共当局虽然还严密、牢固地控制媒体宣传,但是它也遭受到媒体摆脱控制、自行发展的不断冲击。而且,发行和出版的第2渠道业已形成。新兴科技如网际网络的新辟天地,更使言论自由可以施展拳脚,而专制极权的言论控制败迹已显。

根据以上种种,将言论自由定为首要人权,以言论自由楔入专制政体的人权迫害线,楔入后再撕裂迫害线、扩大成果使之全线崩溃,应该是可行的和现实的选择。--摘自民主论坛(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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