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齊源禮: 海外民運控告李鵬是一場政治作秀,也是一個嚴重的外交失策

我簡短地寫了篇個人的感想:「控告李鵬,是海外民運可恥的政治賭博秀!」,沒有想到竟然獲得了那麼多的反響。

  控告李鵬,是出口氣也好,是報個仇也好,目的是新聞效應,是做政治秀,無論是海外民運想做政治秀,還是給李鵬難堪,都是作秀,因為控告人的目的不是要把李鵬告倒。這一點沒有人看不出來。

  說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一個理由,就是能夠控告李鵬對於「六四」屠殺的所有證據,幾乎全是公開的。現在沒有發現新的證據,那麼為什麼十一年之後才開始控告?為什麼不早一點控告?李鵬八九「六四」之後,這次是第二次來到美國,上一次他來,為什麼沒有告?我不得不問一句:是不是沒有別的秀可以做了,選擇了控告李鵬來作秀?

  說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另一個理由是:控告李鵬並不需要李鵬在美國時提出,也不需要將法庭通知在李鵬抵達美國期間送達。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控告,除了當面將通知交給李鵬,交給警衛隨行人員之外,將通知郵寄給中國人大的公開地址在法律上同樣是生效的。在這個問題上,控告人以及記者會都有意誤導公眾,好象只有在李鵬抵達美國期間才能夠提出控告,法庭才能夠受理似的。為什麼要故意就控告程序法律問題進行誤導呢?是想掩蓋什麼呢?是想掩蓋某些海外民運人士平時不做任何實事,有了機會就想引人注意,登新聞、上鏡頭、擺噱頭,取得新聞效果。

  控告李鵬是一場政治秀的其他理由,我已經在前一篇文中說了,那就是法庭正式開庭說不定拒絕受理。控告人只關心當前的政治秀效果,根本不考慮法庭最後拒絕受理的可能性及其高。控告單位沒有把注意力放在發現新的有力證據上面,也不對相關的策略進行研究探討,行事草率,不是認真的法庭訴訟。

  控告李鵬不但是一個政治秀,而且還是一個非常蹩腳的政治秀。且問:除了那位受害者家屬外,控告人中,誰在「六四」開槍時在現場了?控告人說看見和聽見槍聲了?控告人誰看見血跡和屍體了?沒有!既然沒有,那麼為什麼不聯絡組織少說也有上千的,當時就在開槍現場的、目前已經在美國的人士來集體控告呢?我認識的人當中,就有人擡過屍體,就有人幫助包紮過槍傷,就有人在勞動人民文化宮廁所裡多了一夜,就有人親眼目睹軍車將還沒有死亡的傷者當作屍體拋入卡車!為什麼不是這些人控告?為什麼聯想都沒有想到聯絡組織這些目睹證人來集體控告?看來,無論是組織這次控告的中國人權機構,還是控告者本人,只不過想借機會自己出一出風頭,就連把秀做得好一點的心思都沒有,所以是
一個蹩腳的政治秀。

  其實,我在評論控告李鵬是一場海外民運的「賭博秀」中,還沒有涉及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海外民運的外交失策問題。外交失策問題一併考慮進取,我們發現這不但是一個蹩腳的政治秀,而且還是一個糟糕透頂的政治秀!

  首先,在海外的民運,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力量。作為一個獨立的反對中共的獨裁專制政治力量,其與所在國或者其他國家政府有關活動,就屬於外交活動。外交活動的特點是需要尊重對方,需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需要靈活、智慧、忍耐與協商。

  現在我們看一看,向美國聯邦法庭控告李鵬之舉,對於中國海外民運同美國政府打交道的問題上,是如何在外交問題上嚴重失策的。

  就司法的角度來說,向美國法庭控告李鵬是被允許的。但是,就美國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來講,控告李鵬的行為是在輿論上給李鵬一時的難堪,卻送給美國政府行政與司法當局一個包袱。真正遇到麻煩的不是李鵬,而是美國政府的行政當局和司法當局。

  李鵬這一次被控告了,新聞炒熱不過一、二天。如果今後美國聯邦法庭將案子踢出法庭,那麼李鵬還能得意洋洋地臭罵海外民運,也許《人民日報》還能就此向群眾宣傳海外民運不成氣候,起到分離海外民運與國內民心的作用。對李鵬來說,不但毫毛未傷,而且還可以等著看笑話。

  對於美國政府的行政與司法當局來說,可就頭疼了。這關係到美國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關係到美國的人權形象,關係到美國的司法公正性。控告李鵬,給美國政府行政與司法當局一個兩難的境地:行政當局不應該過問和干預司法當局,但是行政當局面臨著難以饌訓耐飩謊沽ΑU飧鐾飩謊沽η坷醋怨匭拿攔舊砝嫻拿攔撕屠醋災泄膊癡R虼耍馗胬釓糝偈芾拋鈧苯櫻畬蟮牟⒉皇搶釓簦膊皇侵泄嚳慈詞敲攔男姓本幀4誘庖壞閔俠唇蠣攔罘ㄍタ馗胬釓糝伲雜諍M餉裨死此凳且桓齜淺T愀獾耐飩瘓俁?p>  流亡海外的中國大陸民運人士,以美國為基地爭取中國大陸的自由、民主、人權,有什麼必要,又有什麼理由取逼迫美國政府來替自己進行報復行動呢?我們海外的中國大陸民運人士,難道除了作秀,就不能做點真正有利於中國向民主、自由和尊重人權的方向推進的有效的事情嗎?

  ================================================

  附:控告李鵬,是海外民運可恥的政治賭博秀!

  齊源禮評論

  這次李鵬到訪美國,海外民運人士向美國法庭控告李鵬,從道義上和情理上我覺得應該予以支持。但是,控告李鵬的具體做法,象是一場政治賭博。這屬於一種政治投機行為,我不贊成這種做法。

  向美國聯邦法庭控告李鵬,程序上有兩步:

  (1) 控告。只要將控訴狀寫得符合要求,法庭就接受控狀,並安排法官折期審理。這一步非常簡單,不需要研究是否有足夠的控告理由與證據。至於法庭開庭之後,根據情況是否接受審理,完全是今後決定的事情。

  完成控告是第一步。完成這一步不需要研究法庭最後是將案子踢出法庭,還是開庭審理,以及開庭之後是否控訴者勝算如何。但是,對於不了解美國法庭程序的廣大公眾來說,很容易將「向法庭遞送控訴狀」與「法庭開庭審理」混為一談。

  不過,完成這一步,新聞效果顯然已經達到。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是:我齊源理今天向聯邦法庭控告美國總統克林頓性騷擾我的妻子。只要我給法庭交納訴訟費,填好表格,按格式寫好訴狀,提出訴訟理由((不需要提供證據), 法庭就開具一份收到我的控訴的通知。同時也開具一份通知,通知被告有人控告他。我可以將這份通知給新聞界,於是就造成了新聞效應。

  (2) 法庭審理。第一次開庭,法官首先要決定的是訴訟是否有基礎,是否具體法庭能夠接受的證據。如果基本條件符合,法庭就可以擇期進行聽證,進行法庭調查,進入正式審理過程。如果第一次開庭,法庭認為訴訟的基礎不成立,證據不能被法庭接受,那麼,法庭就會撤消該訴訟。訴訟過程就此被迫結束,而且訴訟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向該法庭提出訴訟要求。

  另一種可能性是,法庭決定開庭審理之後,發現證人,證據等情況有問題,法庭無法繼續審理,決定撤銷訴訟。

  無論上述哪種情況出席,而且非常可能出現上面兩種情況之一,那麼,這場訴訟將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政治效果呢?參與訴訟和支持訴訟的人士,有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為了一時的新聞效應,不考慮後果的做法,我個人覺得,是不恰當的。為了一時做秀,而拿整個海外民運的政治影響和政治前途去賭博,我認為是一種可恥的做法。

  齊源禮 (不代表任何組織,僅代表我個人)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9/2/2811b.html
 
文章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