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官過民受

大林(武漢)

【人民報訊】世上什麼最冤?冤獄最冤。

有些冤獄的形成,緣於案情複雜,加之辦案手段落後,辦案人水平有限,似還情有可原;有的冤獄,則成之於主觀惡念的栽贓陷害,明明白白地讓罪者無罪,讓無辜者認罪領刑,這種冤獄之最,天怒人鼓嚴蕖?p>9月17日晚,中共淮陽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夏文生,酒後駕車一連撞死兩人、重傷一人。這樣一起交通肇事案,雖後果嚴重卻案情明瞭,夏常委倘能及時投案,老老實實接受法律的制裁,即使法院考慮他在當地的身份,量刑時酌情減輕,應該還算不太出格的事情。然而,他卻使出了李代桃僵的招數,讓其司機戴旭東攬下罪名,頂替投案。

隱瞞犯罪事實,欺騙司法機關,身為縣委常委的夏文生不能不知其性質的惡劣。從人品角度而言,好漢做事好漢當,要無辜者代己受過,也是違背良知眾所不恥的小人之舉。夏出此損招,其動機如何雖未見有報導,但我們可以代勞幫他想想。

夏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一縣之內,幾人之下,萬人之上。如果仕途順利,再升幾級,入州進府,也當不在話下。倘因這偶然的「失足」,而使前功盡棄,豈不可惜?何況還得因此前腳出官場,後腳入牢房,由人上人變為階下囚。所以,躲過這一關就是最重要的,什麼法治,什麼人品,都得為此讓路。

照這種價值比較的思路,找一個平民百姓頂罪受過就成為必然選擇。也許夏常委還會給司機某些承諾,讓其覺得得能償失,痛苦三五年,幸福一輩子(夏常委只要過了這一關,保住仕途前程,兌現這個承諾也不難)。不然,戴司機也不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爽快地頂罪投案。

且慢驚詫夏常委為逃避懲罰,竟不顧一切拉來群眾為自己墊背。另一起官過民受的冤案,更是令人拍案稱奇。

據今年第9期《法制與新聞》披露,黑龍江省克山縣河南鄉農民劉鳳海、劉鳳岐,497元買種子的錢在車上被人扒竊了,人贓俱獲,由河南鄉派出所辦案民警當即結案。想不到這樣一起極明白的治安案件,竟續演成一起人妖顛倒的悲劇,善良的劉鳳海為此付出了生命。此案的不「簡單」之處就在於,竊者是克山縣公安局交警隊的民警。這個沒被追究的梁上君子,竟向縣公安局長田曉明「匯報」說:劉氏兄弟誣告他並把他毒打了一頓。田局長還真是對下屬充分信任,不問不查,親自帶人拘捕了兩兄弟。處理竊案的兩名民警據實匯報情況,他非但不聽,反而將兩名正直的民警停職反省。

後來的事實證明,田局長鐵了心要把劉氏兄弟辦成「陷害並毆打民警」的車匪路霸,辦法就是嚴刑暴打,身強力壯的劉鳳海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死在收容所。

官過民受,竟至於此,在田局長心目中,何來一星半點的人性良知、法律尊嚴?身為一縣執法的主官,理應是知法守法的楷模,為什麼反而知法枉法,顛倒黑白,非要把不法之徒洗刷為君子,將無辜者刑逼成罪犯?也許局長大人計較的是他治下的「公安形象」吧:下屬是鼠竊狗偷之輩,那不等於說他治警無方,往他臉上抹黑嗎?再深一層,這不都與仕途前程息息相關嗎?於是,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都可以統統讓它見鬼去,剩下的就只有如何竭盡能事,庇有過者逍遙法外,逼無辜者認罪受刑。

官過民受這類悲劇的發生,把封建官本位的價值觀和強者意識推演到極致。在某些人看來,官民相比,總是官貴民賤,官強民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進而民可使屈之,不可使禮(理)之;馴服善良,乃至代官受過,恰恰符合弱肉強食的法則——這就是所有官過民受導演者的邏輯。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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